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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伟德官网网站首页入口下载手机版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6-2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好这一环节,对检查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及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过程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监督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学生主动将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 通过考核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做出鉴定。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作为确定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重视考核工作,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负责成人高等教育的考核工作,提出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组织、检查考核的实施情况;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巡视考场;按程序处分或通报作弊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负责考核工作的总结等。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提出命题及试卷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巡考、监考人员,组织监考人员培训,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审核考核结果等。各任课教师派出系部组织命题、审核试题,试卷的装封、保密,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评定等。

第三章 考核范围及命题

第七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第八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课程,延续两个学期及以上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

第九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单独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各按一门课程计算,单独进行考核。

第十条 每门课程考核范围应包括学期内该课程的全部内容。试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应当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凡实验等未单独设课的课程,命题时实验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试题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数量不宜太少,每题分量不宜过大,应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一般应按以下原则掌握:70%的试题属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20%的试题属于考核灵活运用本课程知识的能力,具有一定的难度,10%的试题应有更高的深度和难度,用以考察优秀学生的学业程度。

第十二条 考核应同时拟出难易程度相当的两套试题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经系主任审核批准,一套供期末考核用,另一套为备用试卷。

第十三条 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试题。如发现泄漏、变相泄漏或试题丢失时,应追查原因,给有关责任人员以纪律处分。如考核前发现试题内容已泄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而影响考核正常进行。

第四章 考核时间与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其划分依教学计划而定。

(一)考试时间:考试课100分钟、考查课60分钟。考试课、考查课均由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二)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开卷、闭卷)、实验技能和其他方式等。考试课一般采用:闭卷、开卷、实际操作等形式;考查课可采用:课堂测验、论文、作业、实验技能、实习等。

(三)考核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要求提出,经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执行。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书,由系部主任核实批准,报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备案。任课教师应当认真准备考核内容、详细的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经系主任审核确认后实施。考核结束后认真写出总结报告,随同考试成绩单一同上报。对于以写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的,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进行适当的提问和答辩。

第五章 考试纪律

第十五条 为了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主、监考人员必须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学生应当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六条 主、监考教师应当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良好的考场秩序,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一)开考前20分钟领取考卷及考试用品,并检查试卷有无错误。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进行清场;考前5分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就座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调整其座位。

(二)发卷前应检查学生人数、身份证件,对缺考者要进行登记。检查、清理考生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用品。

(三)开考后应认真巡视、严格监考。不得在考场内看书报、聊天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坐着监考,更不得擅离考场。因试卷印刷不清可当众说明外,不得回答考生提出的与考试有关的问题。

(四)主、监教师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警告和制止。属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同时将作弊情况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报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处理。

(五)对考生的作弊行为,主、监考人员未能制止时,将视其为失职,按一次教学或工作事故处理。

(六)到考试结束时间,应立即收卷,并认真核实试卷份数。发现有不交卷者,应查明学生姓名,登记并追缴试卷。未经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同意,主考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主、监考人员需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后,交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持准学生证、身份证,考前15分钟入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迟到15分钟者(含15分钟),不得参加本场考试,按旷考论。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可以离开考场。

(三)考场内不准谈话,传递任何物品,如遇问题可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考生应当严肃认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禁止作弊行为。

(四)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需带齐必备的文具用品,考试中间一律不得互相借用。严禁携带具有文字存储及传输功能的文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考生进入考场,应按规定两人间隔至少一座位就座。应当服从主、监考教师的指挥和调动。考场应当保持肃静。试卷印刷如有不清之处,允许考生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询问。

(六)考试中间,已答过的试卷卷面应朝下放置。答卷结束,草稿纸和试卷应分别叠好放在桌上,经监考老师同意后退场。特别是当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一律不得随意站起交卷,而应将自己试卷叠好后卷面朝下放置桌上,待监考老师收齐并清点完试卷后,方可退场。

(七)学生在考试进行中不得擅离考场。对不交卷者按旷考处理。对不交卷而谎称交卷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擅自带出考场的试卷作废。

第六章 对考生违纪与作弊的认定

第十八条 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被认定为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衣冠不整进入考场的;

(五)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的,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的。

第十九条 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被认定为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身上某一部位写有公式或答案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阅卷老师认定雷同卷的;

(十)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章 对考生违纪与作弊的处理

第二十条 对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停止其考试,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学生对违纪、作弊事实拒不承认的由两名监考教师签字,当场确认。监考老师将违纪、作弊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考试结束后,将以上材料交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依据《老伟德官网网站首页入口下载手机版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考试违纪或作弊者,相应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

(二)对于考试违纪者,将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等;

(三)对于考试作弊者,将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认定,应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违纪或作弊行为处理结果在全校予以通报,并记入本人档案;

(五)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有异议,可根据《老伟德官网网站首页入口下载手机版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 缓考、补考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学生因病要求缓考时,应在考前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考申请单(一式两份),报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中心批准。学生因事要求缓考时,需出具其家长证明或单位证明并附学生的缓考申请,经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批准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下一学期补考并按正式考核标准评定成绩。缓考手续随同补考手续一同办理。办缓考者,所需证明一律不得后补。

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旷考学生该科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缓考不及格不能补考。

(一)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当在开学后两周内的规定时间到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中心办理补考手续。

(二)对违纪、作弊、旷考学生按学籍管理及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后,视本人表现,经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在基本学制期满前给予重考机会。

(三)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案。补考及格的成绩按60分记,补考不及格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缓考课程按正式考核标准评定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第二十三条 补考由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补考试卷的题量、难度以及考试时间与期末考试相同。

第九章 成绩评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由该科的随堂作业占10%+平时作业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构成。

第二十五条 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价方法。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实践教学环节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 课程的考核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应与试题同时拟定,并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章 评卷、成绩管理及试卷的保管

第二十七条 阅卷及成绩处理

(一)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准确、公正。

(二)对试卷尽量采用集体流水作业评阅方法。尽可能避免授课、试卷命题及评阅集一人的现象。

(三)成绩一般要符合正态分布。

第二十八条 成绩登统及管理

(一)考核结束三日内,任课教师须将经系主任签字的成绩登记表送交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学生一律不准找教师查分。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其派专人会同有关系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三)考核成绩一般不得更改。成绩登记表填登错误,必须更改时,应由任课教师会同系主任提出书面报告,并携原试卷,报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准许更改;如原成绩评定有误,应由评定成绩的教师报所在系部主任批准,由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更改、签字。携带原试卷及更改后成绩单,报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中心更改。

(四)学生的考核成绩由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中心和班主任共同管理,进行登录、统计和存档保管,学生毕业时,成绩单由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打印,由班主任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 试卷的保管

已评阅的试卷,不发给学生,保存在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学生考核后的试卷,在规定年限内丢失或毁掉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章 考核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 期末考核结束,各系部、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都要进行考核总结,针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总结的重点是,考场纪律执行情况,主、监考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十一条 各系要定期根据试题内容和卷面成绩,进行教学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改进教学。各系部还应定期组织专门小组对所属各系考核试卷进行抽查,对试卷的难易程度、命题的准确和合理性做出有价值的评估。

第十二章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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